
帝力,2026年7月23日(东帝汶国家通讯社)——帝力初审法院(TJPID)本周四通过宣读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性虐待案件的判决书,决定对首字母为A的被告判处七年监禁。
主审法官宣布,此前在审判中,被告承认了检察院(MP)指控中所载的事实,即被告确实对一名居住在东帝汶境内的受害者实施了性虐待犯罪。
合议庭认为,被告承认了相关事实。因此,合议庭没有疑问,维持检察院提出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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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帝力初审法院合议庭裁定被告在审判中作出的陈述属实。最后,合议庭结论决定对被告判处七年监禁。
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向被告解释,如果不同意帝力初审法院的决定,可以通过被告的辩护方,在收到帝力初审法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至上诉法院。
因此,被告目前正处于其他案件的预防性拘留中,因此法院要求被告继续被羁押,直至本案判决生效。
判决下达后,狱警继续将被告带回监狱。
宣读判决书的是法官若泽·埃斯库里亚尔,检察院由检察官巴托洛梅奥·德·阿劳若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鲁伊提供协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报道结论 / 摘要
7月23日,帝力初审法院(TJPID)通过宣读判决书,对一名未成年人性虐待案的首字母为A的被告判处七年监禁。被告在审判中承认了全部事实,合议庭无异议维持检察院指控,并告知其可在3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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