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LI, 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于周四(2026年7月23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被告M的挪用公款案。被告因被怀疑挪用8600美元停车费而被带上法庭。
指控称,被告M是帝力市政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
被告被安排负责控制泰贝西市场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和摩托车按规定停放,不得在泰贝西市场造成拥堵。
但是,当帝力市政管理局建立停车服务人员系统(PSE)以收取停车费收入时,进入该系统的款项却少了。因此,帝力市政财务服务局怀疑是被告M拿走了这些钱。
由于被告的这一行为,检察院认定被告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人。
此前,法庭已听取了被告的陈述,因此在此次续审中,法庭继续听取证人的证词。
在法庭上,证人MS称,当时他是PSE系统的负责人。他负责管理该系统,但问题已经出现。因为他从帝力市政财务部门得知,停车费收入减少了。
证人解释说,因此财务部门叫他去询问情况,并启动了针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流程。
证人AM说,当帝力市政管理局实施停车服务人员系统后,他们全天工作,从停车场收集到的钱款最少80美元到100美元。
他说,这些钱都有付款单,记录了每天的停车时长和停车费价格。
证人解释说,当他们要获取这张单时,系统已经记录;当他们要返还从停车场收到的钱时,系统全部记录了。
证人称,他们收集所有停车费后交给被告M,由被告带到财务部门存入系统。
证人称,之所以把钱交给被告,只是因为被告在附近,但交给被告的钱是通过签署移交条款(即累计的总停车费)进行的。
证人J也表示,从停车场收集的钱交给了被告M。证人交钱时写下了入账金额并拍了照,还做了移交条款。
关于按照工作程序钱应先交给被告M再交给财务部门这一点,证人不清楚。
证人说,PSE系统也经常出故障,因为是刚起步,所以系统确实出故障,还有断电原因;但系统恢复后,系统会证明钱款入账多少。
证人NS说,从停车场收到的钱他交给了被告M。据证人称,当时他交钱时通过表格做了移交条款。
证人解释说,当时他交的钱是完整的。那笔钱由被告拿去向财务部门上交,至于是否上交,证人不清楚。
证人对停车费收入核对系统也不太了解,因为系统上线后他们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
证人知道系统有时会出故障。系统一天收集5到10美元,当钱款缺失时系统会立即检测到,因为有收据为依据。
证人说,并没有规定说钱必须交给被告M。
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庭将该案延期至2026年9月17日上午9点进行陈述。
该案由合议庭法官祖尔米拉·奥西利亚多拉、伊万·苏里泰和阿尔亨蒂诺·努内斯主审,检察官多明戈斯·戈韦亚代表检察院,被告由私人辩护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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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结论 / 摘要
帝力初审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M被指控从泰贝西市场停车场挪用8600美元停车费。证人在庭上表示,停车费收入每天约80至100美元,通常将款项交由被告M存入系统,但被告是否上交财务部门存在疑问,且PSE系统常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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