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OLTATOLI 国家通讯社

先看重点
前东帝汶国家警察总司令隆吉尼奥斯·蒙泰罗被控私藏枪支案开庭,证人米格尔·德乌斯作证称涉案武器并非火器。证人曾是隆吉尼奥斯下属,负责管理军械库,认为指控中的武器不属于火器类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查看官方原文DONGDIWEN BRIEF
帝力,2024年6月6日(塔托利)– 前东帝汶国家警察总司令隆吉尼奥斯·蒙泰罗家中没有违禁武器。
证人米格尔·德乌斯表示,检方指控中的24型武器被认为是“火器”,但他不同意,因为当时他是军械库负责人,这些武器不属于“火器”类别。
证人称,被告家中既有实弹也有训练弹,实弹可以伤人,但训练弹只能发出响声,不会伤人。
“据我所知,指控中描述的那些武器,都不是‘火器’,”证人今天(6月6日)在帝力第一审法院庭审中说。
他声明,自己与被告隆吉尼奥斯相识已久,因为在他担任总司令期间共事多年。隆吉尼奥斯是一个决策果断的人,尤其是在重大冲突和行动中,他有能力解决问题。
“他是一个好人,有能力解决问题,”他说。
在庭审中,证人向法庭表示,2009年隆吉尼奥斯·蒙泰罗出任东帝汶国家警察总司令,并信任他担任国家警察军械库负责人,负责管理警察的武器和弹药,直到2015年。
相关新闻: 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隆吉尼奥斯·蒙泰罗私藏武器案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来源:TATOLI 国家通讯社。本站保留原文入口,方便读者交叉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