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7月13日(东帝汶国家通讯社) – 国民议会是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的主权机构,代表全体东帝汶人民,有权根据宪法第92条制定法律、进行监督和做出政治决策。
因此,议员有权自由进入国家领土,对政府实施的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不受其他方阻碍。
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效率、效能和透明度,以保证项目真正惠及人民。
然而,来自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CNRT,葡萄牙语缩写)的议员卡明达·卡洛塔对E委员会(负责基础设施事务)最近在科瓦利马市的活动表示遗憾,该活动监督了使用2024年国家总预算(OGE)的项目,该项目由石油和矿产资源部拨款600多万美元,主要用于建造房屋,由CHL Timor-Leste Unipesoal负责实施。
“当我们进入那里时,公司的主管过来再次问我们:你们从哪里来?我们回答我们来自议会。你们有给我们的信吗?我们回答说没有信,”她今天在议会全体会议上说。
据她介绍,通常议会所有委员会到地方监督时,下去之前都会与当局协调并告知监督计划。
“他们说不会向我们提供信息,因为他们没有收到我们的信。他们只向Timor GAP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消息,”她转述道。
由此引发了讨论,立法机构成员询问每套房屋的成本和项目总额,但公司方面没有提供信息。
“最糟糕的是,他们直接驱逐了我们这些来查看政府项目的人。非常难过,因为在这个国家的第二权力机构面前,一家公司竟然可以像对待没有尊严的人一样对待议员,”她担忧地说。
她要求议会事务副部长致函反腐败委员会(KAK)和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PDHJ),对该项目进行调查。
她还表示,据她了解,公共工程部和国家发展局在苏艾也无法进入该项目地点,这位议员感到有些奇怪。
来自昆托党(KHUNTO)的议员伊雷内·贡萨加强调,国家预算是人民的钱,议会有全部责任进行监督。
因为监督是要查看那些获部委信任的公司建造63套房屋,预算庞大,工程于2024年开始,至今仅完成23套,且尚未进行任何安装。
独立革命阵线(FRETILIN)议员奥斯卡·利马也强调,监督是议会的职责。“因为对该项目有评论,我们作为议员有义务去看看那里发生了什么,但这家公司无视我们的存在。这一点副部长必须引起注意,”他断言。
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里托·乌戈·达科斯塔表示,根据宪法,议员有权自由进入国家所有公共设施。
因此,当有公司在执行国家工程时,没有任何理由或途径阻止议员进入并进行监督。
“我将向相关部长,包括国家机构如Timor GAP通报,让他们清楚了解此事,以确保国家工程在现场的实施,相反,不允许国家机构进行监督是严重错误,”他遗憾地说。
因此,副部长继续要求议员们行使这一职责,没有人可以阻止。“我们感谢这些信息,我会向相关政府成员转达,请他们关注,”他强调。
在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95条关于国民议会权限的第1款中规定,制定国家内外政策的法律。该条款还赋予议会专属权力,监督政府如何执行国家总预算。
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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