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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国民议会今天以5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收养法案》的最终表决。该法案旨在完善收养程序、填补法律空白,并依据海牙公约规范国际收养。通过后将为儿童权利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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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6年3月16日 (TATOLI)——国民议会今天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第9/VI(2a)号法案——《收养程序条例及修订2011年9月14日第10/2011号民法典》,最终表决以5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负责卫生、性别平等和社会包容事务的F委员会主席玛丽亚·戈鲁马里·巴雷托(Maria Gorumali Barreto)表示,该法案旨在保护和促进宪法第18条所保障的儿童权利。
F委员会报告员、议员努里马·里贝罗·阿尔卡蒂里(Nurima Ribeiro Alkatiri)提交了委员会关于该法案专项辩论的报告,其中包含32项修正提案,经过详细讨论,旨在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法律,更好地保护收养过程中的儿童。
该法案的立法理由阐述了进行立法干预的必要性,以弥补现行法律体系中收养程序规范的空白,完善《民法典》所规定的国内收养实体制度。
该法案还根据《海牙跨国收养与儿童保护合作公约》对国际收养进行了规范。
立法理由还介绍了收养事项适用的宪法、法律和国际法律框架,并阐述了法令内容以及收养程序法规背后的政治立法选择。
该法案最初包含71条,分为第一章至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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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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