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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国民议会计划于4月22日举行全体会议,对反腐败法修正案进行最终全面表决。该修正案由政府提出,旨在降低反腐败委员任命和免职的门槛,从原来的四分之三议员出席改为绝对多数即可。若获通过,将提高反腐机构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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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4年4月19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主席团已将4月22日的全体会议列入议程,届时将讨论并对第6/VI(1a)号法律提案进行最终全面表决,该提案涉及对2009年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即反腐败委员会(CAC)法)的第二次修订。
“周一(4月22日)全体会议的议程包括:一般性讨论和表决、专门性讨论和表决,以及对第6/VI(1a)号法律提案(2009年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关于反腐败委员会的第二次修订)的最终全面表决。”塔托利通讯社本周五获取的国民议会议程这样写道。
全体会议将首先进行一般性阶段的讨论和初步表决,重点审议该法律提案的原则和体系;随后立即进入专门性阶段,具体讨论和表决政府拟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的每一个条款;最后进入最终全面表决。
一旦最终全面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将进行最终文本的起草,随后由国民议会议长将该法律提案提交给总统。总统拥有颁布法律的专属权限。
相关新闻:A委员会批准反腐败法修正案的报告和意见
2024年4月17日,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第6/VI(1a)号法律提案(2009年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关于反腐败法的第二次修订)的报告和意见,随后委员会将该提案提交给国民议会主席团,以便列入议程进行全体会议的一般性讨论。
委员会对该法律提案的初步评价认为,其符合进行修订的要求,因此可以在一般性阶段进行讨论。
此外,委员会还报告了其与政府(立法提案方)就修订该法律的政治视角进行的听证会情况。这一提案确实值得列入议程,并且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能够在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
根据2009年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第7条第1款,国民议会应以绝对多数任命反腐败委员会委员,且出席的议员须达到在职议员总数的至少四分之三。
在政府提议的修订中,第7条关于委员的任命,以及第11条关于委员的解职,改为仅需绝对多数(33名议员)即可,取消了对四分之三(即49名在职议员)出席的要求。
此前,4月12日,国民议会通过特别全体会议,批准了政府对2009年7月15日第8/2009号法律(反腐败法)进行第二次修订的紧急请求。
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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