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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政府批准了公共行政部门定期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法令,旨在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和监督。该法令基于择优、透明和性别平等原则,明确了招聘程序、合同期限和薪酬等级。这将有助于更负责任地使用国家资源,满足临时性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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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6年1月14日(塔托利)—政府在本周三的部长会议上批准了关于公共行政部门(AP)定期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令。
该提案由财政部长桑蒂娜·若泽·罗德里格斯·F·维加斯·卡多佐、公共职能委员会主席阿戈斯蒂纽·莱滕西奥·德·德乌斯以及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改革工作组提出。
该法令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清晰、统一、透明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公共行政部门的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和监督,确保负责任地使用国家人力和财政资源,以满足临时性的服务需求。
现已批准的主要措施包括:基于择优、透明和性别平等标准的招聘和选拔程序;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及其各自续签限制。
同时,设立了合同工类别和薪酬等级,明确了最低和最高工资标准,还引入了基于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和成果指标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关于回避、专职、适用福利、资金来源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和财政部的职责等具体规则。
记者:亚历山德拉·达科斯塔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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