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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
事实核验于 2026-08-01
按现行移民法理解临时、永久居留和国籍申请
居留许可
不要把签证和居留混为一谈
短期旅游或商务签证不自动产生工作权或长期居留权。申请人应按照真实目的选择受雇、投资、家庭团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居留依据。
临时居留
现行《移民与庇护法》规定,临时居留许可一般有效 2 年并可续期,具体资格、材料和限制取决于申请依据。本站此前写成“1–2 年”,现已按法律文本修正。
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许可本身没有“有效 5 年”的统一期限。通常资格也不是简单的“合法居住 5 年即可”:现行法律列有连续居住 10 年、持临时居留至少 6 年、与东帝汶公民婚姻关系超过 5 年等不同路径,并附带其他条件。是否满足条件必须由移民机关依法判断。
国籍
居留许可不等于取得东帝汶国籍。国籍申请受独立的《国籍法》约束。婚姻、居住年限、语言、无犯罪记录和与东帝汶社会的实际联系等条件应按申请时有效的法律和程序逐项核对。
准备材料时
- 向移民部门确认当前表格、费用和受理地点。
- 外国文件是否需要翻译、公证或认证,应以申请类别的书面要求为准。
- 不采用“约 100–300 美元”“约 2–4 周”等无法核验的固定承诺。
- 涉及投资、用工或国籍申请时,建议取得具备当地执业资格的专业意见。
核验依据
链接用于支持对应事实,并不代表来源机构认可本站的中文整理。政策和办事要求可能随时调整。
- Migration and Asylum Law 2017
支持内容:临时和永久居留条件
- 东帝汶司法公报:国籍法
支持内容:国籍取得的法律依据
复核说明:2026-08-01 逐项复核并删除无法由当前来源支持的费用、时限和保证性表述。
📌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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