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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国民议会主席团宣布,将第6/VI(1a)号法案(关于指定机构负责人或成员任期)提交给A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表示,此举是因为部分法律的执行程序曾被遗忘。接下来委员会将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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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4年3月4日(塔托利)—国民议会主席团在周一全体会议上宣布,第6/VI(1a)号法案——国民议会指定机构负责人或成员任期法案——已被受理并提交给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
“宣布将涉及宪法与司法事务的第6/VI(1a)号法案——国民议会指定机构负责人或成员任期法案——提交给A委员会。”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在全体会议上说。
她表示,之所以提交给A委员会处理这项立法倡议,是因为有一些法律,国民议会忘记了执行法律的具体程序。
议长尚未解释该法案的内容,因为还需先由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
接下来,委员会将安排议程,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方意见,然后编制意见报告提交给国民议会主席团,以便在总则和细则阶段继续讨论。
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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