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 Jullu 2026(东帝汶国家通讯社)-负责宪法与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委员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向最高司法委员会(KSMJ)要求做好管理,以保障上诉法院的运作,该法院涉及四名正在接受纪律程序的法官。
他表示,最高司法委员会有其内部规定,涉及在行政管理上监督所有法院的运作和法官的表现。
这位议员表示,该法院是唯一一个成为人民和国家希望所在的机构,以确保这个国家的正义。“当走到那一步时,所有人都关注法官的专业表现,因为任何法官在履职时都向人民和国家宣誓过。”他说道。
帕特罗西尼奥强调,最高司法委员会(KMSJ)通过决议对上诉法院的四名法官启动纪律程序,并且最高司法委员会有理由依据内部规章,该规章要求所有法官在履职时保持诚信,以确保法院公正地运作,从而获得人民和国家对所有法院决定的信任。
来自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CNRT,葡语缩写)的议员表示,这一纪律程序也是由于该机构希望进行内部整改,旨在法院内部程序中进行,并向公众展示在对外公布之前有内部相互纠正的阶段。
他表示,希望此举能在这个国家建立具有高可信度和可接受个人诚信的司法。
“从一方面我们担忧,我们知道上诉法院和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人员共有五人。如果其中四人受到纪律程序,我们期待,最高司法委员会领导层有能力进行管理,使该机构不会影响其运作。”他说道。
这位议员强调,纪律程序成为一个重要时刻,并向所有在司法部门任职的人反映,让他们思考他们不是在政治上工作,而是所有东帝汶人寄托信任期待公正的机构。
因此,帕特罗西尼奥要求整个国家加强司法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等其他方面,以更好地支持该部门的工作。
受纪律程序的法官为上诉法院法官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杜阿尔特·蒂尔曼、女法官玛丽亚·纳特西亚·古斯芒和雅辛塔·科雷亚。
针对他们的投诉包括: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违反《法官章程》;在民事案件中干预,担任法官配偶的证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和《法官章程》第10条第1款c项说明不能任职或回避的理由;在两个相同的民事案件上诉中进行非法干预,尽管已受到合法回避;在担任上诉案件报告法官时,改变一审已确定的事实发现,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459条;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和第88条声明利益冲突;以及关于犯罪行为的指控,如拒绝司法、个人偏袒和司法渎职(prevarikasaun),如《刑法典》所定义,特别是有关检察院因未支付司法费用而撤销上诉。
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娅多拉
报道结论 / 摘要
东帝汶A委员会委员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要求最高司法委员会妥善管理,以保障上诉法院正常运作,该院四名法官正因违反职业道德等指控接受纪律程序。议员表示纪律程序旨在内部整改,但法院与最高司法委员会共五人中四人被处分,引发外界对法院运作能力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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