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三名公民认为遭到非法拘留,因此通过其辩护律师向上诉法院(TR)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人身保护令法律规定,任何认为被非法拘留的公民都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法院(TR)提出申请,当事人可直接致函上诉法院,由上诉法院通知相关当局。
辩护律师佩德罗·卡莫斯表示,通常拘留事宜由检察官提出或不提出申请,所有程序均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处理刑事诉讼,因此须与拘留所沟通以作出回应,确认此人是否确实被拘留于此且编号一致,稍后检察官将给予答复。
“在此情况下,三名申请人认为被警方非法拘留,理由是无逮捕令、无司法命令、检察官不知情,且所有这些都是夜间入室而非白天,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权利,”周三(2026年7月15日)他在帝力向STL表示。
他强调,因此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要求法院在24小时内下令要求检察官作出回应,检察官的回应再返回法院,由法院接受或拒绝该申请。这意味着检察官给出完整回应后,再提交给上诉法院作出裁决。
他解释说,所有刑事诉讼中,负责逮捕的是检察官,警方仅是执行者,司法授权人是检察官。申请人提交申请时说明其所在地,执行逮捕的警察则将其提交,之后检察官将收集信息以作出回应。
该律师强调,警方在现场的行动,例如侵犯公民权利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若如此行事则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法庭上由检察官代表相关文件,因为根据刑法,代表国家的是检察官,警方是普通代理人。
“人身保护令针对非法拘留,申请人可以是囚犯、囚犯家属或律师,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指明当前拘留地点。这样最高法院将通知总检察长方面立即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针对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所有书面事实,然后最高法院作出决定,接受或拒绝人身保护令申请,”卡莫斯强调。
他进一步指出,始终由检察官负责回应,警方只提供数据,因为法律上负责回应的是检察官。在法庭上,相互答辩的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另一方面,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表示,如果某人被警方逮捕不符合程序规范,他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如果某人被警方逮捕后关在牢房里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他有权就非法拘留或监禁申请人身保护令,”他说。
他强调,《刑事诉讼法典》第205条规定,正在遭受非法拘留或监禁的人,或者享有其政治权利的其他人士,可以以该人的名义向最高法院请求提供人身保护令救济。
非法拘留不仅由警方实施,而且如果任何实体实施或命令实施监禁或拘留但缺乏权限,或者被拘留已超过72小时,该人可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便法院审查其拘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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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结论 / 摘要
东帝汶帝力三名公民认为被警方非法拘留,通过辩护律师向上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律师佩德罗·卡莫斯指出,逮捕无逮捕令、无司法命令且检察官不知情,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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