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三名嫌疑人的辩护方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释放其三名当事人,认为刑事调查局当局的行为未遵循既定程序。
私人律师若泽·佩德罗·卡莫埃斯于2026年7月15日(周三)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释放其三名当事人,认为刑事调查局当局的行为未遵循既定程序。
这三名当事人姓名首字母为LJJ、CYZ和BQJ,他们涉嫌参与非法网络诈骗呼叫中心案件,刑事调查局近日在帝力一处住宅将其抓获并拘留,案件登记号为NUC 0350/26./PNSIK。
在此申请中,辩护方要求目前临时行使最高法院职能的上诉法院立即释放其当事人。
因为辩护方对刑事调查局当局在当晚的行动感到不满,当局在深夜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搜查,拘留行为非法,未遵守《刑事诉讼法典》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可因非法拘留而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LJJ是中国籍,在房间里睡觉。不是赌博活动场所,也没有其他活动,也没有与其他中国人在一起,”卡莫埃斯在其人身保护令申请中说道。
他说,申请人LJJ和其他两名申请人在福门托帝力后面的一间公寓内休息睡觉,该公寓是租给东帝汶商人费尔南多·迪维塔先生,确切地说是私人住宅。
他称,申请人当时正在睡觉,没有做任何事,警方进入住宅并打开房间,将申请人推到客厅,那里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在没有出示法院搜查令、没有任何检察官命令的情况下进入申请人住所和休息的房间。
他解释说,警方不仅进入了LJJ睡觉的房间,还强迫其醒来,但申请人眼睛尚未睁开,警方就打其嘴部致伤,身体多处遭到殴打。
他解释说,反复的酷刑行为迫使申请人离开房间进入警方控制的其他区域,被推踢倒地,身体、脚、手受伤,附上受害者受伤照片。这种酷刑是现场警方实施的,用以恐吓申请人,但警方进入房间时没有为申请人呼叫普通话翻译。他认为警方在他人休息时间进入住宅和房间的行为违反了《共和国宪法》及所有立法,未经同意且没有司法机关签发的搜查令。
“因此,尊敬的法庭,现场警方不仅侵犯了公民权利,还违反了《东帝汶刑事诉讼法典》第172条第2款,“住宅搜查须由法官命令实施”。若无任何法院搜查令,则根据《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款视为非法。《刑法典》第153条对侵犯住宅罪规定了刑罚。”
“警方的行为构成搜查和扣押无效,因为是在凌晨4点进入,且对申请人实施严重酷刑,”他说。
辩护方请求法院宣布对申请人住宅的搜查和扣押无效,并归还申请人的手机、现金和钱包。
申请人在房间里睡觉,没有进行任何活动,警方在凌晨3点至4点无任何搜查令、无申请人所讲语言的翻译人员的情况下进入住宅。
他称,目前申请人与另外两名同伴在案件卷宗中已完全识别身份,现被预防性羁押在帝力科尔梅拉的PCCIC机构。
根据相关编号,警方于2026年7月14日凌晨4点(休息时间)对27名嫌疑人当场实施拘留,截至12小时拘留时间届满,尚未确定申请人的法律身份。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上述提及的申请人提起人身保护令程序,因非法拘留,向上诉法院申请……
报道结论 / 摘要
三名涉嫌参与网络诈骗的嫌疑人辩护方向上诉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指控刑事调查局深夜搜查住宅、未持搜查令且存在酷刑行为。辩护方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宣布搜查和扣押无效。
译文只作信息辅助;政策、金额、资格与时间请以原文和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提交纠错📌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