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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党团表示尚未考虑修改赦免法第三条,尽管上诉法院已宣布其中三条违宪。该法律已生效,但违宪条款不得适用。修改需要至少五分之一议员提出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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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 2024年2月28日(塔托利)—政府党团通过东帝汶重建全国大会党副党团领袖兼国民议会处理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主席、议员帕特罗西尼奥·多斯雷斯·费尔南德斯表示,尚未考虑修改赦免法第三条。
上诉法院宣布违宪的条款分别是第6条、第7条第1、4、5款和第9条,来自第20/2023号法律《赦免与减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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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考虑。我们认为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必只专注于赦免法这一部法律。该法律已经生效,但上诉法院宣布违宪的三条条款不得适用,”A委员会主席周三在国民议会告诉记者。
正如在总体辩论中所述,他表示,即使赦免法不符合宪法,共和国总统仍拥有相关职权。
他认为,任何来自议员的动议,若要撤销或修改,必须至少有五分之一议员签署,才能作为动议提出。而撤销、修改或不修改,都必须由议员提出动议。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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