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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本周三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批准了国家总预算框架与公共财政管理法规的修订案。此次修订旨在提高预算执行灵活性,允许在每年前六个月末前释放全部发展资本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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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6年8月5日(东帝汶国家通讯社)—政府在本周三的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批准了财政部副部长雷吉娜·德热苏斯提交的关于对第42/2025号法令(2025年12月1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的提案,该法令是对第3/2025号法律(2025年4月23日)关于“国家总预算框架与公共财政管理”的细化。
此次修订引入了更大的预算执行灵活性,允许在每年前六个月末之前,将用于行政公共部门服务和实体发展资本的拨款释放至原始预算拨款总额。
社会通讯国务秘书埃斯佩迪图·洛罗·迪亚斯·希梅内斯表示,部长理事会还批准了一项由财政部副部长提交的关于预算财政管理框架的法令。
“在介绍中,副部长表示,为了在执行中获得更大灵活性,特别是可以释放资本拨款,一般来说,公共部门实体的服务,”这位官员今天在政府宫其办公室向记者们通报。
该措施旨在确保公共投资项目快速高效执行,减少行政困难,并促进按时实现政府优先事项。
该法令还对监管制度进行了协调,与第8/2026号法律(2026年6月8日)引入的修订保持一致,该法律加强了预算管理灵活性。
在此背景下,也反映了在不同基础设施基金项目之间进行预算调整和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依据《国家总预算框架与公共财政管理法》的规定。
因此,通过这一监管框架的修订,政府加强了公共财政管理机制,以促进更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并确保对战略性发展资本项目具有更大的实物和财务执行能力,依据现行法律框架。
记者:亚历山德拉·达科斯塔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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