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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帝力初审法院判处一名东帝汶国防军成员因过失杀人罪缴纳180天罚金,每日50分(约合0.5美元)。该案发生于2024年2月帝力市赫拉地区。法院还禁止被告三个月内驾驶机动车,并将判决通知国防军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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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2025年2月28日(塔托利)—帝力初审法院(TJPID)当天由独任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裁决,对东帝汶国防军(F-FDTL)一名首字母为TOS的成员处以罚金,该成员涉嫌于2024年2月在帝力市基督君王行政区的赫拉地区犯下过失杀人罪。
“法院判处180天罚金,被告须向法院每日支付50分,”主审法官弗朗西斯卡在帝力初审法院凯科利审判庭宣布。
弗朗西斯卡法官还在判决中裁定,禁止被告TOS在三个月内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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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卡法官表示,法院的这一判决也将提交给东帝汶国防军指挥部,即被告TOS的工作单位。
“法院作出这项判决,也是为了让F-FDTL指挥部知晓,以便今后指挥部提醒TOS,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需小心注意,并遵守道路安全规定,”她总结道。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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