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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法学家认为,本国法官担任法院监察员的时机已到,但需从上诉法官中选拔。法学家指出,根据司法官员章程,一级法官符合条件,具体任命取决于最高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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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法学家认为,现在是时候准备让东帝汶法官担任法院监察工作,但即将担任监察员的法官必须从上诉法官中选拔。
“在我国要成为监察员,我们已期盼已久,但我们法官的素质尚未达到那个水平,因为要成为监察员的人必须是上诉法官,”法学家亚历山大·科尔特·雷亚尔周一(2026年8月10日)在凯科利对STL说。
他补充说,未来随着正在进行中的招聘,如果已有许多上诉法官,也可以任命他们担任上诉法官,因为时间已经成熟。
另一方面,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表示,东帝汶人成为监察员的时机已到。
“我认为,东帝汶人担任法院监察员的时机已到,因为东帝汶自治已超过二十年,我们已经拥有能够从事监察工作的合格司法官员,”他说。
他补充说,根据《司法官员章程》,能够担任监察员的法官来自一级法官,且最低评级为“良好”。
这位现任辩护人表示,他认为目前已经有多名法官担任一级法官职务,他们可以成为监察员,但这取决于最高司法委员会(KSMJ)的决定。
他还说,任命监察事务秘书和审计监察员的权限属于最高司法委员会(KSMJ),根据2022年第5号法律《司法官员章程》第180条第3款。
塞尔吉奥进一步指出,既然我们已经有一级法官,却不任命他们为监察员,而继续让国际法官以高薪担任监察员,这是一个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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