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DIWEN BRIEF
一名30岁男子在瓦托卡尔包的一次交通检查行动中被一名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开枪击中后死亡。警方尚未说明开枪的情况,也未透露已采取的措施。
一名30岁男子在维克克瓦托卡尔包的一次交通检查行动中被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成员开枪打死,这引发了对武力使用以及事件调查的质疑。
截至发稿时,东帝汶国家警察尚未公开说明开枪的情况,也未透露对涉嫌涉事警员采取了何种措施。
从周一上午起,多名记者前往东帝汶国家警察总部,要求了解案件信息,包括对涉嫌涉事警员的处理进展。
记者随后被告知,东帝汶国家警察将在14时左右发表声明。然而,当记者在指定时间返回总部时,既未获得关于事件时间线的说明,也未获得关于开枪依据或对涉事警员处理措施的解释。
记者还试图联系维克克市东帝汶国家警察指挥部,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关于该事件的官方解释。
家属要求调查,等待尸检
事件发生于2026年8月15日8时30分左右,地点在维克克市伊拉宾德拜舒村的瓦托卡尔包哨所。
这名30岁男子当时正驾驶摩托车从塔尔迪加前往瓦尼乌马。据获得的信息,他未戴头盔驾驶。
同一时间,派驻瓦托卡尔包哨所的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正在执行交通控制和检查任务。在行动中,一名姓名字母缩写为MG的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使用枪支向摩托车手射击。
中枪后,受害者腹部受重伤,从摩托车上摔下。据家属称,他在距离事发地点约150米处被发现受伤。
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但因伤势过重,于2026年8月17日(周一)在吉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死亡。
家属代表埃利扎里奥·达席尔瓦表示,家属不愿在司法程序之前判断责任归属是受害者还是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埃利扎里奥说,这一判断应基于证据和适用法律程序。
“我的家人希望案件依法处理。无论是受害者负责还是警员负责,都没有问题。但程序必须正确进行,应由法院裁决。”他说。
埃利扎里奥还表示,他已同意进行尸检,认为尸检可为调查提供相关信息。
“我决定同意进行尸检,以便尸检有助于调查。”他说。
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质疑武力使用界限
在家属主张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责任的同时,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PDHJ)监察员维尔吉利奥·古特雷斯从人权角度审视此案,特别关注安全部队使用武力的界限。
维尔吉利奥·古特雷斯表示,警察的行动必须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强调使用武力不能脱离这些原则。
“我们的警察以这些原则作为行动指导: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因此,使用武力必须合法、必要且相称。”他说。
据监察员称,警员只有在有法律依据、确实必要且与威胁程度相称时,才应使用武力。
在此背景下,维尔吉利奥·古特雷斯质疑在维克克发生的那种公共场合下,若没有能够证明需要该级别武力的威胁情况,是否应使用枪支对付一名公民。
“在一名警察在公共场合对一名年轻人使用武器的情况下,不存在必要性、相称性,更缺乏法律依据,正如我们正在看到的情况。”他说。
监察员还认为,在安全部队与民众互动时,说服性手段应是一种重要选项,尤其是在不构成需要动用武力或武器的威胁时。
“安全人员与民众进行有效接触是必要的,且优于过度使用体力或武器。”他说。
维尔吉利奥·古特雷斯表示,不仅应分析事件后果,还应判断警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武力使用的专业标准。
监察员承认,在特定例外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但强调每次使用武力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明确理由。
“任何像这次这样的武力使用都应受到谴责。当使用武器时,国家必须有计划和策略地行动。”他说。
维尔吉利奥·古特雷斯还要求东帝汶国家警察指挥部利用现有机制调查涉事警员,强调如果调查发现犯罪迹象,案件不应仅限于警察内部机制处理。
“检察院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以便最终追究这一犯罪行为的责任。”他说。
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质疑针对交通违章使用武器
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UEUMV)关注受害者涉嫌违反交通规则与安全部队现场应对之间的关系。
该组织援引2022年8月3日第55/2022号法令,该法令涉及东帝汶国家警察的使命。据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称,警察的使命是捍卫民主合法性,并依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保障人民安全。
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还援引2003年4月3日第6/2003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称该法是规定交通规则和在公共场所适用规则的法律文书之一。
该组织发言人阿波利纳里奥·达席尔瓦表示,违反交通规则应通过法律规定的机制处理,其本身不构成使用枪支的理由。
“当公民违反交通法和道路法规时,应依法接受审判,不应使用国家武器伤害人民。”他说。
据阿波利纳里奥称,东帝汶国家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时行使权力,必须同时承担依法、恰当且严格遵守既定规则和程序使用国家武器和装备的责任。
“东帝汶国家警察的使命是捍卫民主合法性,保障公民安全。因此,国家财产和武器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得用于伤害或威胁公民。”他说。
因此,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要求主管当局调查事件中的武器使用情况。该组织还要求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从人权角度跟进此案,并要求检察院在发现违法迹象时行使职权。
不过,阿波利纳里奥强调,维克克市大学生联合会无意取代司法机构确定责任。据发言人称,责任判断应基于证据和主管机构的决定。
“我们希望调查过程严格依法进行。如果存在责任,应由主管机构和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确定责任。”他说。
法学家质疑可能的刑事责任
法学家塞尔吉奥·金塔斯从刑法角度分析此案,承认警察使用枪支并非绝对禁止。在特定情况下,警员可在面临安全或生命威胁时使用武力自卫。
“当警察的生命受到威胁或存在风险时,可以使用武力,尤其是手枪或枪支,来自卫。这可以视为正当防卫。”他说。
然而,根据他收到的关于瓦托卡尔包案件的信息,塞尔吉奥·金塔斯质疑是否确实存在符合正当防卫要件的情况。
法学家认为,如果公民仅实施了交通违章,并未实施任何直接威胁警察生命的行为,则使用枪支应受到严肃调查。
“在本案中,不存在可被视为正当防卫的情况。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是不必要且不相称的,因为该公民并未实施任何可能威胁警察生命的严重犯罪,只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他说。
塞尔吉奥·金塔斯表示,如果调查显示使用武器没有法律依据,且该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则应分析可能的刑事责任,包括该行为是否可能被定性为杀人。
“警察的不必要行为导致一名公民因使用枪支而死亡,可被视为杀人。”他说。
因此,他主张由负责刑事调查的机构进行调查,结果随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后续法律步骤。
“我们希望刑事调查机构进行必要调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他说。
HABADA主张调查不应局限于纪律范畴
Hali Ba Dame(HABADA)执行主任阿贝尔·阿马拉尔的分析集中于调查结束后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形式。
据阿贝尔·阿马拉尔称,如果调查证明一名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开枪导致受害者死亡,案件处理不应仅限于警察内部纪律机制。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受害者是被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开枪后死亡,则应根据纪律规则进行程序,并施加严厉制裁。”他说。
该负责人要求维克克市东帝汶国家警察指挥部和东帝汶国家警察总指挥官确保调查严肃进行。如果发现犯罪迹象,他认为案件应进入刑事范畴,而非仅在指挥部层面解决。
“案件不能仅停留在指挥部,必须到达法院,因为剥夺他人生命是犯罪行为。”他说。
不过,阿贝尔·阿马拉尔强调,HABADA无意在调查结束前做出结论。据该负责人称,该组织信任东帝汶国家警察和司法机构查明事实并基于证据确定责任。
除了可能的纪律和刑事责任外,阿贝尔·阿马拉尔还提到对受害者家属的民事责任。他说,如果证明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死亡,对受害者家属的关注和支持也应成为责任追究的一部分。
武力使用也引发对警察培训的质疑
阿贝尔·阿马拉尔还将该事件与更广泛的问题联系起来: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正确理解和应用武力及枪支使用规则的能力。
根据HABADA的跟踪,安全部队使用武器的问题并非新问题。因此,阿贝尔主张警员的培训不应在初始警察培训结束后终止。
他认为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简报,尤其是关于武器使用、武力使用以及如何处理现场情况变化。
“成员被招募并在培训中心完成培训后,仍需定期培训,特别是关于何时以及如何使用武器和其他装备的实践性和情景性培训。”他解释说。
据阿贝尔·阿马拉尔称,这一需求与东帝汶国家警察作为国家内部安全负责机构的角色有关。由于警员携带武器并直接与民众接触,他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培训和能力发展的投入。
该负责人还要求内政部长关注总指挥官及整个东帝汶国家警察指挥结构在应用武力使用规则方面的情况。
“HABADA希望此次调查的结果能成为一个终极教训,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我们还要求内政部严肃关注总指挥官及整个东帝汶国家警察结构在应用武力使用规则方面的情况。”阿贝尔总结道。
截至发稿时,东帝汶国家警察尚未就事件情况或对涉嫌涉事警员的处理措施做出说明。
因此,核心问题仍未澄清:枪支的使用将如何调查?哪个机构将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确定责任,将适用哪些法律和纪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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