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7月29日(东帝汶国家通讯社)—政府通过部长理事会决定批准由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埃斯佩迪托·迪亚斯·希梅内斯提交的关于公共补贴制度给社会传播机构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旨在加强该部门的可持续性,确保信息自由流通,促进观点多元化和多样性。
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埃斯佩迪托·洛罗·迪亚斯·希梅内斯表示,政府批准了一项社会传播机构制度提案,该制度重点关注私营传统媒体和数字平台媒体。
“正如我们所知,任何传统媒体和新闻平台在宪法使命和发展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在政府宫对记者们说。
因此,这位官员表示,政府通过部长理事会今天批准了一项决议,以向社会传播机构提供公共补贴支持。
“当然,这种支持将以比例(生产力)形式提供,因为在此期间,SEKOMS已经向私营传统媒体和数字平台提供了支持,增加这项决议制度是为了让政府看到社会传播机构的重要作用,”他说。
在此机会,他还传达了政府向SEKOMS的建议,即当补贴制度获得批准时,邀请媒体负责人提交各自的一年行动计划。
然而,这是政府的一项倡议,旨在基于客观、透明和非歧视的标准向社会传播机构提供支持,而不影响其编辑独立或新闻信息自由。
记者:亚历山德拉·达科斯塔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报道结论 / 摘要
2026年7月29日,东帝汶政府通过部长理事会批准了一项关于公共补贴制度给社会传播机构的法令草案。该制度旨在加强部门可持续性、促进信息自由流通及多元化,并基于客观、透明、非歧视标准,不损害编辑独立。
译文只作信息辅助;政策、金额、资格与时间请以原文和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提交纠错📌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