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6月26日(塔托利)—帝力初级法院(TJPID)本周四开庭审理一起持械案件,嫌疑人MAM因在2020年使用砍刀和安汶棍威胁其兄弟(受害者,化名A)而被控。
该案发生于2020年9月7日,在阿伊莱乌行政区雷梅西奥行政哨所。当时嫌疑人MAM无正当理由擅自拿走雷梅西奥教区神父的家禽(鸡),受害者A发现后追赶嫌疑人,要求其归还家禽。
然而,嫌疑人随即对受害者采取行动,殴打并咬伤受害者的手,导致受害者倒地。受害者随即逃往雷梅西奥警察哨所报案。随后,警察与受害者一同前往嫌疑人家中,要求其自首并接受调查。但嫌疑人拒不合作,手持砍刀和七根安汶棍威胁受害者和警察,直至一名警察倒地。
鉴于嫌疑人的行为,检察院指控其犯有《东帝汶刑法》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以及《第5/2017号刀具犯罪法》规定的持械罪,因为受害者根据检察院卷宗中的医疗报告显示受伤。因此,检察院将MAM列为嫌疑人,并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犯罪,导致受害者受伤。
在庭审中,合议庭审查了证据后,主审法官若泽·德阿劳若首先确认了检察院指控嫌疑人身体伤害罪的事实。
此时,嫌疑人选择了沉默。法官若泽指出,身体伤害罪属于半公诉性质,因此法律允许法院进行调解,询问受害者是否愿意谅解并撤回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当法院询问受害者A是否愿意与嫌疑人和解并撤回对身体伤害罪的指控时,受害者表示愿意和解,因为嫌疑人是他的兄弟。
因此,法院向检察院和辩方确认,各方均同意。于是法院认可并免除了嫌疑人MAM的身体伤害罪指控,并允许法院继续审理刀具犯罪部分。
在刀具犯罪的审理中,嫌疑人MAM声称,当时他确实拿走了雷梅西奥教区神父的家禽,但他已经杀死了家禽并交给了受害者A,因为受害者当时紧随其后。
嫌疑人向法院承认,当时他确实打了受害者,但并没有用砍刀和安汶棍威胁他。
嫌疑人表示,当受害者和一名警察到他家准备带他去雷梅西奥警察哨所时,他配合了调查,并否认自己曾用砍刀和七根安汶棍威胁警察导致警察倒地。
他说,砍刀是他用来割草的,而安汶棍是用来狩猎野生动物的。只是因为警察到他家时发现了砍刀和安汶棍,警察要求他上交,因为公民家中禁止存放这些物品,他配合上交了这些物品。
在庭审中,受害者向法院陈述,当时嫌疑人去拿拴在住所的神父的动物,他追上去询问,但嫌疑人反而咬了他的手,于是他去向警察报案。
受害者说,当时他和一名雷梅西奥警察哨所的警察去了嫌疑人家,他看到嫌疑人腰间别着一把砍刀,但他没有看到嫌疑人拿着安汶棍。当时嫌疑人用砍刀威胁他和警察,导致警察倒地,受害者则跑向警察哨所。
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后,法院将本案延期至7月10日下午14:00进行,以便继续听取涉案证人的证词。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泽·德阿劳若、安娜·保拉·丰塞卡和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代表,嫌疑人由私人律师若泽提供法律协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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